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是为反映和评价高等学校专科层次(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修完英语课程的在校生英语应用能力而设立的标准化英语水平考试。相当于2002年以前举办的“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分A、B两级,A级考试为高职高专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要求,B级考试略低于A级考试,是过渡性的要求。原“大学英语三级考试”相当于“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原“大学英语二级考试”相当于“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学校自主决定参加A级或B级考试。
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取得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成绩合格,颁发有“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印章的国家级合格证书。
现有的高等院校,都可以设“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均可组织本校的“三校生”(即高等专科学生、高职专学生、成人高校学生)或艺术、体育类院校的本科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现未设大学外语考试考点的学校(主要是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须向省教育厅高教处申请设置“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经审核批准后,可组织本校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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