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问题。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更关系到执政地位的巩固问题。党的先进性不同于党员的先进性,但二者又是密不可分的。党的先进性首先来自党员的先进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是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历史表明,党之所以能够领导全国人民推翻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靠的是党的先进性;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人民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靠的也是党的先进性。在新的世纪,坚持党的先进性,仍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有力保证。党的先进性,一是指我们党在思想、理论、纲领等方面所具有的优于其他政党的特质;二是指我们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步中所起作用的性质。先进性是党的建设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坚持党的先进性,一是要靠党制定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要靠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成了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因为,我们党之所以是先进的党,关键在于它是由工人阶级最有觉悟、最先进的分子所组成的。同时,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党员素质高,模范作用好,能够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成为群众的表率,就能更好地体现党的先进性。否则,就会损害党的形象,降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丧失党的先进性。因而,只有党员的先进性得到保持和发扬,整个党的先进性才有坚实的基础。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主要包括:一是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即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头脑;二是觉悟上的先进性,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具有坚定的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对党的事业忠诚执著;三是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是要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定实践者,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紧跟世界发展进步的时代潮流,始终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 二、《党章》中关于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核心内容 《党章》中的党员标准应当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核心内容。这些内容集中在《党章》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党章》第一章的第二条有三项规定,这是党员标准中最核心也是最具根本意义的内容。而《党章》第一章的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则是第二条三项规定的具体化阐释。第二条的这三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为什么说这三项规定是党员先进性标准的核心内容呢?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主要强调的是“共产党员是什么”。共产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不在于党员的数量,而在于党员的素质。正因为我们的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因此,我们党才能成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从而也才能承担起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重任,成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成为学习、工作和业务上的模范,同时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的觉悟,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今天,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因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来源,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这是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但是,不论党员来自哪个社会阶层,都应当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句话的核心意义在于阐明“共产党员干什么”。工人阶级政党的干部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观点。我们党一直声明自己除了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惟一的根本的宗旨。作为这样一个政党的成员,自然应该把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共产党的一切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一切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个人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为人民的公共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都不能成为党的干部和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句话主要明确“共产党员反对什么”。它包括两层意义:其一,要求党员要时刻警惕脱离人民群众现象发生。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获得力量的源泉。我们的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的要求在当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二,要求每一名党员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群众的事业,需要作为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共产党人团结和发动人民群众去共同完成。因此,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一刻也不脱离群众。 在今天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做到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从严治党,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严治党,党风是关键。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持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三、党员先进性标准的若干误区 一是“初级阶段”标准。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员标准不宜过高,主张建立“初级阶段”的党员标准。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而共产党员标准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只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没有变,党员标准就不能降低。 二是“生产力标准”。有人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党员的要求,只要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发挥作用就行,主张用生产力标准作为党员的惟一标准。这是错误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共产党员应为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做贡献,但党员标准还包括党章对党员规定的各方面具体要求。 三是“守法公民”标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当前情况下,只要不犯错误不违法,就是合格党员。这种将“守法公民”标准与党员标准混同的观点是错误的。共产党员不仅要遵纪守法,还必须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失去先进性,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不是合格的党员。 四是“能人”标准。发展市场经济涌现出各种“能人”和“精英”,有人主张用“能人”标准替代党员标准。这是错误的。要鼓励绝大多数党员成为在某个方面有能力的人,但是党员同“能人”不能划等号。“能人”能否入党,要以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要看其是否能履行党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