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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二、评选推荐要求
请各部门跟据粤教人函文件精神,做好部门推荐工作,择优推荐合适人选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学院的推荐工作。
被推荐人需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4份及电子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推荐“全国优秀教师”的,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由于时间紧迫,评选推荐材料请于7月6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卓老师
人事处
2014年7月3日